1.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(或2年以上)的。
2.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。
3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的。
4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从事本职业2年(含2年)以上的。
5.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。
6.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;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、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;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、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;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。
7.有本专业(职业)发明、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。
8.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,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、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。